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上易字第950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9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朱丞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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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辯護人 賴淑惠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背信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8
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被告
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另提出新證據並聲請調查證據,而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林 宜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琬 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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