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原金上訴字第8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金上訴字第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宋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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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辯護人 羅誌輝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幸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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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欣誼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被
告等可能涉犯其他罪名應予補充告知,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
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
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黃小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淑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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