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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781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鋐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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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辯護人 郭承泰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
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文 傑
法 官 黃 齡 玉
法 官 簡 源 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 美 姿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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