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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07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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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週三)
上午9:1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黃玉齡
法 官 葉明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宛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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