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4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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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58號
原 告 戊○○
被 告 丁○○
0000000000000000
丙○○
庚○○
0000000000000000
王O澤
0000000000000000
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甲○○
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064號己○○(業經調解成立
)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以共
同侵權行為人名義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智 雄
法 官 陳 鈴 香
法 官 游 秀 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 玉 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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