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上易字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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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8號
上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家駿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另案於法務部○○○○○○○○○○ ○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黃家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
終結,玆因被告於本院民國113年2月19日審判期日當日因另案入
法務部○○○○○○○○○○○執行,當日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
表未及顯現該資料,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並指定於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文 傑
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黃 齡 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 于 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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