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2
返還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建上字第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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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上字第62號
上 訴 人 黃茂修 住南投縣○○鎮○○路00○00號
被 上訴 人 羅兆弘
吳文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世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郭妙俐
法 官 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佳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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