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54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44號
原 告 臺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代 表 人 鄭淵臨
訴訟代理人 謝凱傑律師
楊聖文律師
洪弼欣律師
被 告 歐明東
汪宥霈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易字第321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瓊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