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0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0號
附 民 原告 董盈宗
訴訟代理人 楊汶斌律師
附 民 被告 陳清棋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
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東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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