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1800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180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江茂財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第一審
判決(112年度易字第1800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
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13年2月22日前
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
定送達後伍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博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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