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404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04號
附民原告 游麗香
附民被告 陳韋樵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金簡字第425號洗錢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張郁昇
法 官 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茜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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