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5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5號
附 民原 告 陳麗娟
陳耿維
附 民被 告 朱震明
張友信
崴多利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廖山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79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