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9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33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3號
原 告 陳嬿竹 (住址詳卷)
被 告 林宗緯 (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048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陳貽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