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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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李蕙先
被 告 王健綸
陳子恩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
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建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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