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71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1號
附民原告 吳信興
附民被告 周慧敏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易字第183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陳鈺雯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茵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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