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2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2號
附民原告 羅于珊
附民被告 余丞修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東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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