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09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9年度附民字第25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董武全
法官 高如宜
法官 林淑婷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弘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