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10/31
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9年度附民字第2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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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秋德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張 意 聰
法官 吳 坤 芳
法官 卓 穎 毓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 子 起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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