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7
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4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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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35號
上 訴 人 東允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東林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吳美慧間因112年度訴字第1435號請求確
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3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80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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