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訴字第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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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34號
上 訴 人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人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陞環保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迄未繳納裁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257,052元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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