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3
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除字第365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65號
聲 請 人 張家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16日
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
112年5月3日向本院聲請將上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證券,為
此聲請判決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
為除權判決,此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
三、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本院調閱前揭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審
核相符,應信為真實。是以,上開公示催告程序所定之申報
權利期間既已屆滿,而迄今既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
是依首段規定及說明,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前款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世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1 1000 2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1 1000 3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1 1000 4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1 1000 5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查詢合併變更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1 1000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