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訴字第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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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7號
原 告 吳博宇
被 告 劉柏政
訴訟代理人 凃禎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原告請求再開辯論
,並撤回起訴,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柯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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