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簡字第1380號
原 告 王梅花
王國隆
王國忠
蘇王赺
王云秀
黃滿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楊家明律師
葉賢賓律師
被 告 王忠傑
王昭元
王小如
謝王小燕
王小玲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