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3年度抗字第89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89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許智勇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13年1月15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3號),提起抗告,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許智勇(下稱抗告人)
不服原審裁定,理由略以:㈠按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明文規
定「分別宣告其刑之刑,依左列各款所定應執行者」,其中
第五款之明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刑期以
上,各刑合併刑期以下定其刑期」。㈡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
裁量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
及內部界限,前者為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
為適當之裁判;後者則為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
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
所逾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
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法律之內
、外部界限,均仍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51
3號刑事裁定參照)。㈢又按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
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而連續犯
之所以廢除,係因實務界對於「同一罪名」認定過寬,所謂
「概括犯意」經常可連綿數年之久,自在採證上多於寬鬆,
致過度擴張連續犯概念,併案浮濫造成不公之現象,在修正
後基於連續犯原為數罪之本質,考量過去視為連續犯之犯罪
原則上,應回歸數罪併罰之處罰以藉此維護刑罰之公正性。
再法院就裁量權之行使,除不得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外部
性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法
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
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俾與立法本旨相契合,亦即必須符
合所適用法律授權之目的,並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
及慣例等所規範。且現階段之刑事政策,非只在實現以往應
報主義之觀念,尤重在教化之功能(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
字第634號刑事裁定參照)之意旨,㈣及參考實施新法後各法
院之判決數罪併罰定刑前例(詳抗告狀理由所載判決及定
刑裁定)。㈤抗告人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各罪,其刑期總和
為12年4月,而經原審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僅減
少7年10月,已違反責任遞減原則、比例原則及(罪責)相
當原則,又抗告人於短時間多次犯詐欺罪,且於案發後均坦
承犯行,自白不諱,犯後態度尚佳,且抗告人係初犯,是應
著重對於受刑人之矯治、教化而非科以重罰,難認有將之長
期監禁之必要。而連續犯之規定廢除後,數罪併罰可能會有
過重而不合理之情形,致刑罰輕重失衡,原裁定所定執行刑
未考量上情,而有過重之嫌,抗告人就此犯罪情節長期監禁
亦有違刑罰經濟性原則而與社會法律感情相違。並請參考學
說見解及各法院之判決數罪併罰定刑前例理由說明(詳抗告
狀理由),懇請撤銷原裁定,賜予抗告人一個公平合理、
從輕、最有利於抗告人之裁定,其餘詳抗告狀所述(如附件
)。
二、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
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
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
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
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
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
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
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
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
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
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
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
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
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又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
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
量權濫用情形,否則縱屬犯罪類型雷同,仍不得將不同案件
裁量之行使比附援引,與本案之量刑輕重比較,視為判斷法
官本於依法獨立審判之授權所為之量刑裁奪有否濫用情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號判決、103年度台抗字第319
號裁定均同此意旨)。又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自由
裁量之職權,倘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
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
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
界限)者,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
抗字第64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抗告人因詐欺、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
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嗣由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
定應執行刑,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原審法院)審核卷證結果,認其聲請為正當,原裁定以「
審酌本件內部性界限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案件
類型、動機、手段、所侵害之法益、各次犯行相隔時間、行
為次數,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
,及被告之意見等,定其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及就罰
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已敘明考量受刑人所犯
各罪罪責、刑罰目的、各罪關係、侵害法益及罪數、犯罪類
型、犯後態度及受刑人之意見等情狀,而定其應執行有期徒
刑4年6月,所犯附表編號30至33所示之罪所處之罰金刑部分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下同)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
折算1日之折算標準,已就附表編號1至33所示抗告人所犯數
罪為本件定其應執行刑之審酌考量。
㈡查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3所示各罪所宣告之刑(各罪刑
度詳如附表所載),總計33罪(除編號23為妨害自由罪外,
其餘均為加重詐欺罪),其中單罪最長期者為有期徒刑1年5
月,則原審法院審核全案,以各罪刑期全部加總為外部界限
,並斟酌⒈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以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
⒉附表編號6至20所示各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
金訴字第48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⒊附表編號2
1至22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1048
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原裁定附表編號22確
定判決案號誤載為110年度訴字第10488號,應予更正)、⒋
附表編號23所示妨害自由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11
年度訴字第345號判決有期徒刑2月確定、⒌附表編號24至29
所示各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686號判決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⒍附表編號30至33所示各罪
,經原審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判決判處如附表編號
30至33所示之刑(未定刑)確定等情後,依法就抗告人所犯
如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已於單罪最長
期者(有期徒刑1年5月)以上,及前述各罪之加總刑度以下定
之,並受部分之罪曾經定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即前述⒈
曾定刑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1至5)+⒉曾定刑3年(編號6至
20)+⒊曾定刑1年2月(編號21至22)+⒋2月(編號23)+⒌曾
定刑2年2月(編號24至29)+⒍1年1月+1年1月+1年1月+1年1
月(編號30至33)=12年6月】,編號30至33所示之罪所處之
罰金刑部分(各併科罰金5000元),則定應執行罰金1萬元
及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均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符
合法規範之目的,並未逾越法律之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且
衡諸原審考量除附表編號23所示妨害自由罪之犯罪型態、侵
害法益與附表其餘各罪相異,其餘各罪抗告人均擔任詐欺車
手工作,從事詐欺集團共犯詐欺取財案件類型之同質性,其
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屬相同或相類及
罪刑相當原則為整體非難評價,再就上開案件有期徒刑部分
裁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已遠低於各罪宣告刑之刑
期總和,足認原審此項裁量職權之行使,並無違反法律之目
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符合外部性、內部性界限,屬法
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亦無違反公平原則及比例原則而失
之過重之情;又定應執行刑時,其應酌量減輕之幅度為何,
實乃裁量權合法行使之範疇,自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
是原審就本件已適用限制加重原則之量刑原理,及多數犯罪
責任遞減原則,給予適度之刑罰折扣,所定刑期並未失衡,
亦未損及抗告人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稱過度刑罰有違比例
原則、犯罪情節長期監禁亦有違刑罰經濟性原則之情事;其
裁量權行使適法而無不當,於法尚無違誤。又抗告意旨所引
之他案裁判,或使受刑人大幅減輕刑度,但數罪併罰之定應
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
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況不同案件之犯罪態樣、情
節輕重、一再干犯之態度、行為惡性、反社會人格程度均不
相同,所為刑罰之量定自屬有別,並無相互拘束之效力,自
難比附攀引他案量刑,指摘原裁定不當。至抗告人所舉其自
始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等節,係屬個案審判中量刑之參
考,尚非本件判決確定後定應執行刑法院所得調查審酌之事
項。
四、綜上,本件原裁定所定之應執行刑,未逾法定刑之範圍,亦
無明顯違背正義,裁量權之行使無濫用權利,符合比例原則
、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而未違反
上開最高法院所揭示之內部性界限及外部性界限。從而,本
件抗告人猶執前詞提起抗告救濟,難認可採,其抗告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12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李秋瑩
法 官 黃裕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翁倩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0年03月16日11時4分 110年03月22日20時41分 110年04月06日16時54分、17時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270 、161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270 、161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270 、1614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2月17日 111年02月17日 111年02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3月31日 111年03月31日 111年03月31日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78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78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7803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04月06日16時57分、17時 110年04月06日17時19分 110年03月23日19時15分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270 、1614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270 、16146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2月17日 111年02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8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3月31日 111年03月31日 111年06月29日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78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7803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03月23日18時9分、18時12分、19時9分 110年03月23日19時40分 110年03月25日17時28分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6月29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0年03月25日17時47分、17時55分、18時 110年03月25日17時50分、18時15分 110年03月25日18時、18時9分、18時2分、18時11分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6月29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03月25日17時58分 110年03月25日19時09分 110年03月25日20時58分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6月29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03月25日20時32分 110年03月25日21時27分、21時59分 110年03月25日21時46分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6月29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0年03月25日21時58分 110年03月25日21時51分 110年04月14日21時15分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598 、1844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44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訴字第1048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5月17日 111年02月1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88號 110年度訴字第104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6月29日 111年03月31日 備註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474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762號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妨害自由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0年04月14日21時23分 110年08月13日23時28分 110年04月0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442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879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69 、27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1048號 111年度訴字第345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2月16日 111年06月22日 111年08月1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1048號 111年度訴字第345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3月31日 111年08月01日 111年09月20日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762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04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40號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0年04月09日17時19分 110年04月09日18時12分 110年04月14日21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69 、27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69 、27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69 、27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8月10日 111年08月10日 111年08月1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9月20日 111年09月20日 111年09月20日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40號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04月01日19時許 110年04月14日21時許 110年03月22日20時4分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69 、27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69 、270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40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判決 日期 111年08月10日 111年08月10日 112年02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111年度訴字第68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9月20日 111年09月20日 112年03月27日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440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09號
編 號 31 32 3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 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03月22日16時56分 110年03月22日17時49分 110年03月22日17時14分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408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408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40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02月23日 112年02月23日 112年02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9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03月27日 112年03月27日 112年03月27日 備註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09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09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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