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裁判日 1998/07/30
巷道爭議
行政法院 87年度裁正字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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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八十七年度裁正字第十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對於原告陳添福即祭祀公業陳英列管理人與被告嘉義市○○○巷道爭議事件
,聲請參加訴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三日本院裁定(八十七年度裁聲字第一六號
)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右開裁定關於祭祀公業陳英列名稱之記載,書為「祭祀公業陳英烈」者,均更正
為「祭祀公業陳英列」。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
審 判 長 評 事 葉 振 權
評 事 藍 獻 林
評 事 沈 水 元
評 事 林 清 祥
評 事 劉 鑫 楨
右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法院書記官 彭 秀 玲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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