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裁判日 2002/09/04
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0年度訴字第58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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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八○二號
原 告 合威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被 告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林吉昌(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四日準備程序終結
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四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姜素娥
法 官 林文舟
法 官 陳國成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四 日
書記官 李金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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