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裁判日 2002/09/27
考試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0年度訴字第67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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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九五號
原 告 甲○○
被 告 內政部警政署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代 表 人 乙○○校長)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右當事人間因考試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為
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七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鄭小康
法 官 林金本
法 官 黃秋鴻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書記官 黃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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