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貪污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3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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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1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玉杰
選任辯護人 李柏洋律師
被 告 雍小蓉
選任辯護人 余昇峯律師
被 告 謝淑娟
選任辯護人 張明維律師
被 告 徐美玉
吳秀菊
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調
查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鄧鈞豪
法 官 范雅涵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田芮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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