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
原 告 張惠茹 住○○市○○區○○街00巷0號5樓之2 被 告 楊春陽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 樓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16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姚念慈
法 官 賴政豪
法 官 黃文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豫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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