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19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李奕霖
訴訟代理人 劉紹華
被 告 王秉勝
鳳凰營造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呂明軒
訴訟代理人 陳黃沅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原交簡字第11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張敏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韶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