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1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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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130號
原 告 羅月真
被 告 黃寳弘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782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 月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傑
法 官 蘇宏杰
法 官 吳旻靜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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