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2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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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84號
原 告 謝喬均
被 告 楊玉萍
一、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2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二、至原告具狀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除列上開楊玉萍為
被告,亦併列「黃利威、林峻葳、吳嘉齡」為共同被告部分
,則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歐陽儀
法 官 蕭淳尹
法 官 趙書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珈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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