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1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7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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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78號
原 告 周福美
被 告 李冠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54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鄭雁尹
法 官 張敏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俊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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