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0
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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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35號
原 告 張哲維
被 告 曹語晨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簡上字第19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劉俊源
法 官 王星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婕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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