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侵占遺失物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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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96號
原 告 賴奕霖
被 告 黃怡瑄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701號侵占遺失物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劉俊源
法 官 王星富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婕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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