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01
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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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4號
第125號
第126號
第127號
第128號
第129號
第130號
原 告 陳駿威
黃柏勝
李佩儒
余星億
陳宥銓
石政弘
施柏任
被 告 林威廷 籍設新北市○○區○○路0號(新北○○ ○○○○○○)
上列被告林威廷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陳
駿威、黃柏勝、李佩儒、余星億、陳宥銓、石政弘及施柏任等7
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媚鵑
法 官 胡原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維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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