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組織犯罪防治條例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2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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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0號
原 告 王禹喆
被 告 莊奕謙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4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張谷瑛
法 官 吳家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慧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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