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6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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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7號
原 告 楊博鈞
被 告 王琬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緝字第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吳家桐
法 官 黃柏家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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