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24
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3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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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忠雄
選任辯護人 文聞律師
李汶哲律師
郭美絹律師
被 告 黃錫村
被 告 連美慧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法 官 侯水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彥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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