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27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年度重附民字第71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重附民字第七一號
原 告 正光工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三六八號十三樓
法定代理人 林新吉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九三三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
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黃程暉
法 官 林欣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泰寧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