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亡字第39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亡字第3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崑股)
上列聲請人為失蹤人蘇五俊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
,按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
徵收費用新台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謝伊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欣以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