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2
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4792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79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尚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上仁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認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
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549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3,026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林芯瑜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