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3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2259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25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世貿IC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奇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中銘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00號5樓之9」建物「最
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所有權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勿遮掩
)。
二、請提出相對人莊中銘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因聲請人無提供身
分證字號,故本院無從以戶政系統查詢)。
三、請提出催告相對人莊中銘繳納管理費存證信函(即臺北永春
郵局存證號碼000578)之郵政回執「正、反面」影本(需有
郵局投遞或相對人簽收或其他有代表收受權限之人〈需釋明
有何權限〉簽收情形記載)。(如為聲請人管委會代收,則
須另提出相對人領取系爭存證信函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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