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02/27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2542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5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孟哲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
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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