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02/23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除字第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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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10號
聲 請 人 謝瑪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28號公
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2年12月18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
,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如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茵綺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1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68-CX-0000000-0 1 98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0-MX-0000000-0 1 180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000000-0 1 141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000000-0 1 62 005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000000-0 1 33 006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FX-0000000-0 1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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