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09/14
返還押租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年度簡上字第6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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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六九八號
上 訴 人 乙○○
被上訴人 中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
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玲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B書記官 黃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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