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1/01/18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年度除字第3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二二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詹駿鴻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林淑玉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台北國際商業銀行 │八二─NX0000000─三│ │壹 │陸佰壹拾│ │
│ │ │ │ │ │柒 │ │
├─┼───────────────┼──────────────┼────┼───┼────┼───┤
│2│台北國際商業銀行 │八三─NX0000000─三│ │壹 │肆佰肆拾│ │
│ │ │ │ │ │肆 │ │
└─┴───────────────┴──────────────┴────┴───┴────┴───┘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