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1/09/14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年度除字第3484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 聲請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南市榮民服務處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四八四號
聲 請 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南市榮民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四一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吳青蓉
法 官 林庚棟
~F0
~T48
┌──────────────────────────────────────────────────┐
│附表: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四一八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七五CX三一一二三0─四 │ │壹 │貳佰壹拾│ │
├─┼───────────────┼──────────────┼────┼───┼────┼───┤
│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七六CX三一九五二六─九 │ │壹 │壹拾貳 │ │
├─┼───────────────┼──────────────┼────┼───┼────┼───┤
│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七六NX三二三六四九─九 │ │壹 │壹拾貳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劉芳菊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