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09/29
限定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繼字第1138號
當事人(點擊查訴訟風險)
合作前先查: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
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138號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聲請人即繼承人因其被繼承人丙○
、
民國96年6月16日死亡,開具
,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
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捌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
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拾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
他相類之傳播工具,逾期視為撤回
中 華 民 國 96
家事法庭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
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中 華 民 國 96
書記
⚠️ 法律免責聲明
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亦非律師服務。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8518免費諮詢。
完整使用條款 · 隱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