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裁判日 2007/09/12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年度除字第2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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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141號
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妙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媚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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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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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環球基金受益憑證 │GL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2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環球基金受益憑證 │GL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3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環球基金受益憑證 │GL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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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環球基金受益憑證 │GL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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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安泰環球基金受益憑證 │GL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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